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21:09:42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 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 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 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不再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而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本期影响金额 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名称
营业成本 119,622,979.75 99,179,517.02
销售费用 -119,622,979.75 -99,179,517.02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