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中远海特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30 18:03:36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通过查验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财务公司2024年6月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概况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2009年12月23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于2009年12月30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初始注册资本3亿元。2011年8月15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3亿元(含500万美元),由原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
2015年12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购买协议,协议约定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40%的股权,并于2016年3月完成交割。
2016年10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受让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股权,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
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月,根据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的第二十六次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0.00元(含500万美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含5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分别为10.00%,25.00%和65.00%。
因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75号),原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7月起正式并入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含2500万美元)。财务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更名为“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迁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299号8层”。2020年6月,财务公司增资至60亿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2022年11月,财务公司完成股权调整及增资工作,股东家数由原15家减至8家,注册资本增至195亿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299号8层
法定代表人:孙晓斌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7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8814339L
注册资本:1,950,000万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 出资
方式 比例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6,085,614,272(含 2000 万美元) 货币 31.2083%
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49,531,333 货币 15.1258%
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09,880,268(含 250 万美元) 货币 13.3840%
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128,329,960(含 250 万美元) 货币 10.9145%
5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950,000,000 货币 10.0000%
6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529,385,380 货币 7.8430%
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310,906,526 货币 6.7226%
8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936,352,261 货币 4.8018%
合计 19,500,000,000(含 2500 万美元) 100.00%
经营范围:经查询《金融许可证》,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九)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坚持“规范、稳健、服务、发展”的经营方针,认真贯彻“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以条线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财务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一)内部控制环境
1、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分工合作、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2、财务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的稳健合规实施;在总经理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信贷、投资及外汇衍生品等业务进行审议、决策、管理和监督;财务公司设立公司金融部、投资交易部、国际业务部、财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结算业务部、战略发展部、法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组织人事部、网络信息部、金融数据部、运营事务部、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十四个部门,部门权限分工明确;其中法务合规部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内部风险管理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监督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3、财务公司2024年6月末董事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股东派出董事、专职董事、职工董事等成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多数具备20年以上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均积极参加董事会议,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勤勉尽责。公司高级管理层具有管理金融机构的足够的业务技能、经验和诚信度,对公司经营行为和相关风险有全面良好的掌握,能够使日常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政策,并通过完善、合理的机制来有效管理和监控风险。高级管理层有着正确的管理导向,在业务的关键方面能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是“与业务发展相协调的、受资本约束的、有效覆盖损失”,具体表现为:(1)财务公司的年度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始终建立在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避免片面追求业务高速发展,保证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2)在确保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注重投入产出的实际效益,配合集团整体战略,把有限的资源向重点业务和重点客户倾斜;(3)财务公司严格控制因承担风险而面临的潜在损失,高度重视资产损失拨备管理。财务公司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已实施并达到不低于2.5%的动态拨备管理。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财务公司每年组织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自评估工作,于每年3月报送上年度《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和《合规管理自我评估报告》。财务公司整体风险水平低,整体风险发展趋势稳定;内在合规风险水平低,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强,合规风险管理趋势稳定。
(三)主要业务的风险控制
1、信贷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对象仅限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和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财务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规则》,按照分级授权管理办法实行分级授权,即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合理授权,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信贷业务职责和权限划分,确保业务决策科学、执行有效;根据信贷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操作规程》《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管理操作规程》《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规程》等制度,对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予以规范,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2)财务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公司金融部的贷款调查人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法务合规部的信贷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监督审计部负责事后稽核,对业务政策、程序和限制进行合规性检查。信贷业务开展中实行前、中、后台系统操作分离:财资管理部负责对成员单位评级授信,公司金融部负责贷前调查及贷后检查,处于中台的法务合规部负责合规性审查和持续的信用风险监控,后台的结算业务部负责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归还,多个部门在业务系统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了不同职责的有效分离。
(3)财务公司通过授信决策和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风险的高
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2、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
(1)财务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与审批机制,实行严格的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通过系统交易直连防止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财务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规则》,实行业务管理分级授权,即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合理授权,以明确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投资业务职责、权限划分,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效;财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债券、基金等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及《自营证券投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证券投资交易对手遴选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