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9:14:54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29 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
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尽量选择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风险
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