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9 19:07:47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83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22.47 万元(含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996,1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87.84元,减除发行费用19,616,034.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109,200.00 90,000.00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198,537.00 100,000.00
合计 307,737.00 190,000.00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8月23日,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资金额 利息及理财收 结余募集资金
金额(A) (B) 益(C) (E=A-B+C)
5G 智能终端模组 98,967.58 98,700.60 655.49 922.47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已
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22.47 万元(含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22.47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长盈精密将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