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20:22:53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和议案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和“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3 月 31 日,
将 “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工厂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田野创新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99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1 月 19 日,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同意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3】10 号)通知,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730.40 万股,发行价格 3.6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6,294,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5,935,587.90 元,募集资金净
额 190,358,81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和 2023 年 3 月 6 日到
账,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2023】010004 号)及《验资报告》(中兴华验【2023】010016 号)。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9,000.00 7,035.88
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 9,000.00 12,000.00
合计 18,000.00 19,035.88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达川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① 资金金额② 度③=② 使用状态时间
/①
1 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 70,358,800.00 29,566,840.00 42.02% 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一期)建设项目
2 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00.00% 2024 年 8 月 31 日
业扩产项目
合计 190,358,800.00 149,566,840.00 --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拟定投产时间 延期后拟投产时间
1 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 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 2024 年 8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均处于建设实施阶段,其中,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已分两次取得项目总体计划用地,已启动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基本建设已完成,正处于生产设备布局、安装和调试的关键阶段。募投项目之一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受总体计划用地分一期二期分批供地影响,规划设计工作依据全部用地取得后才展开,加之总体项目体量较大、规划报批审批流程较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期较计划出现延迟,从而影响了后续工作进展。募投项目之二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受设备在选型过程中的优化比选影响,对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稍有推迟。
综上,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
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募投项目“海
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海南省《关于文件冠名“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管理规定》,公司拟将 “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工厂建设项目”,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将在当地行政审批机关完成备案手续后正式开始使用。
相关延期或名称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达到预定
可使用的日期延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将“海南达川热带特色产业扩产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0 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议案》,同意将 “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工厂建设项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
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0 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海南自贸港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工厂建设项目”是公司配合规范冠名的管理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