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9:28: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宸科技(30153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亚迪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赟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共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且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
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租赁物业因权属瑕疵受到损失 是 不适用
的兜底承诺
13、公司关于股东相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整改情况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
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
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
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
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外
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
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
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 年 5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