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8 18:13: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
号 金投资额 净额
1 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 54,854.86 49,500.00 48,500.00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 46,202.92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031.304347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98,531.304347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和伟 付月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