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6:32:0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二、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9,978,301.89
三、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33,139,344.96
其中:(1)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0,916,952.34
(2)2024 年上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42,222,392.62
四、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金额 405,682,353.15
五、减:手续费支出 28,726.46
其中:2024 年上半年度手续费支出 1,764.40
六、加:利息收入 29,487,276.56
其中:2024 年上半年度利息收入 1,614,034.04
七、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35,140,903.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5,140,903.25元,其中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的250,000,000.00元为定期存款,其余均为银行协定存款。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类型 存储金额
(元)
新疆洪通燃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定期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库尔勒经济技术开 65050170605200001068 协定存款 407,031,673.07
发区支行银行
新疆洪通燃气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101004916 协定存款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新疆洪通燃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 3010024729200294346 协定存款 24,582,526.60
州分行
新疆洪通燃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0316701040004949 协定存款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
哈密洪通能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0316701040005045 协定存款 2,968,319.59
有限公司 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
新疆巴州洪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库尔勒火车东站支 3010024429200074325 协定存款 558,383.99
行
合计 435,140,903.25
注:公司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20101001010049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031670104000494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向对应银行申请注销了前述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述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等账户对应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22.24万元。具体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1)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
由于建设期间的客观情形影响,项目之设计产能为100×104立方米/天的液化天然气工厂、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于2022年7月建成,并于2023年9月正式投产;基于近年客观因素影响,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该项目所余门站、管道等工程的施工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逐步推进。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因受近年客观情形及办理与上游管输公司管网的接口连接审批手续等因素影响,该项目于2021年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3月实现通气运行。截止目前,该项目全部竣工决算手续均已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174.95万元,项目总造价为10,836.0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338.90万元。
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CNG/LNG采购销平台、城市燃气销售服务平台、统一能源调度平台、物联网IoT接入平台;所余LNG供销服务平台、设备运行管理平台、工程建设管理平台、统一客户服务平台、企业内控管理平台正在有序分步实施。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1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配套工程项目
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气工程项目
3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