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20:41:53
广 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元,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2,199,999,994.50元, 扣除发 行费用 (不含 增值税 ) 人 民 币
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84,598,276.90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93,124,150.25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6,739,727.83
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002,711.89
本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141,509.43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63,513,255.05
2024 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54,206,401.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 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 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 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鸿图、天津鸿图) 及保荐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存储
号 方式
广东鸿图科 中国工商银
1 技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3602000529201188935 224,730,067.17 协定存款
公司 公司广州第
二支行
广东鸿图科 中国工商银
2 技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3602000514200020497 注1 0.00 -
公司 公司广州第
二支行
广东鸿图科 中信银行股
3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301639552 123,435,248.58 协定存款
公司 广州越秀支
行
广东鸿图 中信银行股
4 (天津)汽 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1301643279 3,017,605.88 协定存款
车零部件有 广州越秀支
限公司 行
序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存储
号 方式
广东鸿图武 中信银行股
5 汉压铸有限 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201643267 3,023,480.08 协定存款
公司 广州越秀支
行
广东鸿图科 交通银行股
6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492492153013000185072 0.00 -
公司 肇庆分行
广东鸿图科 交通银行股
7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492899999603000004940 注2 1,200,000,000.00 定期存款
公司 肇庆分行
合计 1,554,206,401.71
注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定期存款协议而开立的定期存 款账号,对应增值收益结息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602000529201188935”。
注2: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办理定期存款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号,对应增 值收益结息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492492153013000185072”。
为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有效保障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于2024年5月 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肇庆分行新增开立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募集资金转 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
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58.6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前述资金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500009号)。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业务类型为定期存款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事宜。
2023年11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办理了金额为120,000.00万元、存期为6个月的定期存款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定期存款业务已到期;2024年5月,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办理了金额为120,000.00万元、存期为3个月的定期存款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定期存款业务尚未到期。
自募集资金到位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计约3,696.1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