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6 16:59:43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29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祝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祝平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 书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蔡祝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祝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蔡祝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发展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
一、拟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方能杰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通过后,方能杰先生将同时担任第 八届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方能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方能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方能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耀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耀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电子邮箱:zhengquan@hzzh.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附件:个人简历
方能杰,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4 年参加工作,曾在杭州青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作,2017
年 3 月进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投资证券部
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能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方能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耀月,女,199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
于浙江大学金融专业。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耀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张耀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