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2 20:20:4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人江霞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3名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展》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严格遵循了公司《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4-15)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江 霞、王贡勇、王晓芳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