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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8-22 18:37:45

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08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1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5
第一节 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5
第二节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8
第三节 财务报告 ......27
第四节 会计档案管理 ......29
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 ......31
第四章 筹资和投资管理 ......32
第五章 利润分配管理 ......33
第六章 资产管理 ......34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34
第二节 存货管理 ......36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38
第四节 无形资产管理 ......40
第七章 其他管理 ......41
第一节 财务预算管理 ......41
第二节 票据管理 ......41
第三节 采购与付款管理 ......43
第四节 销售及收款管理 ......45
第五节 费用开支管理 ......47
第八章 附则......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等按照公司相关专项制度管理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集中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7、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由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督促、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财务决议的实施情况;
2、督促经营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3、保证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签署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合法;
5、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6、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7、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8、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财务问题决议;
3、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他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讨论;
4、审议并决定财务总监拟订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5、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需报董事会的并报董事会讨论;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支持并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聘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应由财务总监对拟聘人进行业务考核;
7、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8、公司章程约定或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2、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审查公司资金运行,负责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参与拟订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签署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
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及其他例外财务事项;
5、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
6、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
7、负责对本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员工有处罚建议权;
8、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总监负责,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财务机构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财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2、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遵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拟订 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3、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4、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5、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6、协调财务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单位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7、依法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和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接受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监督检查;
8、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
9、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有责任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
10、财务总监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一节 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中心总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 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门出纳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管理人员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十七条 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业务,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十八条 财务中心是公司具体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汇总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对比分析,加强费用管理和内部控制;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建立出纳岗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做好资金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报销制度和审批手续,按规定办理收支业务,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定期编制资金报表;
4、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复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好凭证登记(录入)工作,定期核对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实物资产,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核对、清理,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5、按规定确认收入,核算成本,合理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进行收入成本及费用的核算分析工作,并通过历史资料的对比分析,反映收入成本及费用的实际情况及变动趋势;
6、负责公司内部资产的核算工作,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及折旧方法,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7、加强销售、采购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对收付款项进行跟踪、统计,对公司的债务、债权及时进行核对、清理;
8、准确及时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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