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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0 19:10:07

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889 号 S1 栋 9 楼 1 号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9,169,3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9,169,3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8.085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8.08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李
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并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28,898,333 99.7902 132,785 0.1028 138,208 0.107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2.01 关于选举李阳先生为第二届董 128,438,269 99.4340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耀辉先生为第二届 128,425,867 99.424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江翰博先生为第二届 128,432,868 99.4299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3.01 关于选举洪昀先生为第二届董 128,445,868 99.4399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斌女士为第二届董 128,417,469 99.4179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4.01 关于选举张丹女士为第二届监 128,447,468 99.4412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金玉华先生为第二届 128,415,868 99.4167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关于选举李阳 21,20 96.6677
先生为第二届 7,657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郭耀 21,19 96.6112
辉先生为第二 5,255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江翰 21,20 96.6431
博先生为第二 2,25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洪昀 21,21 96.7024
先生为第二届 5,256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斌 21,18 96.5729

女士为第二届 6,857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 和议案 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金会、张梦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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