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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7-02 15:51:13

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鑫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 号)批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36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8.00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2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
年产 100 万件高端锻造
1 汽车铝合金车轮智造工 74,779.85 30,720.00
厂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4,779.85 30,720.00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收益凭证等)。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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