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06-24 17:40:4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联营企业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金鉴中、张兰丁、蔡曼莉、黄培明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