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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1 16:54:35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2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1,730,8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2,681,737.5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96,270,302.80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1,730,8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若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减持价格由 6.76元/股调整为 6.66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
咨询地址: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 1 号
咨询联系人:刘冬怡
咨询电话:020-82057819
传真电话:020-822165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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