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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20:27:42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4-03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的8,620,49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216,0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620,493股后的1,141,595,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71,239,336.85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基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488757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87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88757元/股=171,239,336.85元/1,150,216,072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8757元/股。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216,07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的8,620,493股股份后的1,141,595,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和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0,216,0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620,493股后的1,141,595,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2 08*****010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3 08*****077 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6*****837 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 回 购股份)×分配比例,即 171,239,336.85 元=
(1,150,216,072股-8,620,493股)×0.15元/股。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8,620,493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基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则每10股现金红利按1.488757元计算,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8875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88757元/股=171,239,336.85元/1,150,216,072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是按上述的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148875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1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咨询联系人:张知、梁晶
咨询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电话:0755-2601002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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