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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8:25:09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102,569,500 股变更为 101,995,500 股。
2.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完成,回购股
份 2,354,057股。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已回购股份 731,3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3,085,35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98,910,1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9,673,042.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9,673,042.90 元/101,995,500 股*10=2.90925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2.909250 元/10=0.29092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0925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2,569,500股变更为101,995,50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3,085,35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85,357股后的98,910,1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085,357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1 汪军
2 08*****619 佛山市瑞翔投资有限公司
3 01*****273 黄祖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德智能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若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29,673,042.90元/101,995,500股*10=2.90925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2.909250元/10=0.290925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0925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孙妮娟、罗希
咨询电话:0757-29962231
咨询传真:0757-2996224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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