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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3 18:54:14
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1月19日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54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20.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3,7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5,381,383.3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18,616.7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5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ZK1034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
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四、 截至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 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
1 皋支行 8110501011302495983 能提升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 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
2 皋支行 50380188000370086 制及产业化项目
五、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江苏银行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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