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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9 20:00:09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4 月 9 日
2、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3、授予价格:4.12 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50 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2,240,973 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总股本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程立君 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100,000 3.19% 0.07%
付强 副总经理 100,000 3.19% 0.07%
尚红英 董事会秘书 100,000 3.19% 0.07%
陈辉等核心员工(47 人) 1,940,973 61.99% 1.45%
首次授予合计 2,240,973 71.57% 1.67%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类别 序号 姓名 类别
1 程立君 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26 刘亚涛 核心员工

序号 姓名 类别 序号 姓名 类别
2 付强 副总经理 27 罗京 核心员工
3 尚红英 董事会秘书 31 彭海燕 核心员工
4 陈辉 核心员工 32 秦玲波 核心员工
5 陈晶晶 核心员工 33 宋清福 核心员工
6 陈玥西 核心员工 31 苏杭 核心员工
7 杜龙 核心员工 32 王吉宇 核心员工
8 范彩云 核心员工 33 王宁 核心员工
9 方媛 核心员工 34 王文凯 核心员工
10 冯帅 核心员工 35 王延军 核心员工
11 高嵩 核心员工 36 王友仓 核心员工
12 郭亮 核心员工 37 修亚飞 核心员工
13 郭守前 核心员工 38 杨光辉 核心员工
14 洪俊君 核心员工 39 由清华 核心员工
15 胡向辉 核心员工 40 余文飘 核心员工
16 黄海妹 核心员工 41 张浡 核心员工
17 荆英楠 核心员工 42 张睛 核心员工
18 李翠瑜 核心员工 43 张俊英 核心员工
19 李剑飞 核心员工 44 张莉 核心员工
20 李克楠 核心员工 45 张幸琳 核心员工
21 李莉 核心员工 46 张学刚 核心员工
22 李振江 核心员工 47 张岩 核心员工
23 刘清 核心员工 48 周可新 核心员工
24 刘榕榕 核心员工 49 周小丽 核心员工
25 刘淑云 核心员工 50 朱文赫 核心员工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存在差异。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激励对象中 1 名核心员工因离职而失去激
励资格,副总经理杨娜、代庆及 4 名核心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述授予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0,000 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 50 人,首次授予股份为 2,240,973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首次授予的相关公告中的事宜不存在差异。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发表了同意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置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向公司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京验〔2024〕5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公司实际已收到 5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9,232,808.76 元。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金额未发生变更,均为 133,790,000.00 元。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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