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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8 19:40:48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江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64,860,28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0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64,727,68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132,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582,09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449,49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股份132,6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5,700股(其中,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63,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3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2%;反对1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54%;反对1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3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3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2%;反对1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54%;反对1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63,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5,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046%;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7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2,3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900%;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3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54%;反对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4%;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92%。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3%;反对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王长平律师、张家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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