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15:48:39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3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特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富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 5,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止),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
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次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093316150B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4、注册资本:19,00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3 日
7、经营期限: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34 年 3 月 2 日
8、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特电缆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永特电缆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2,885,840.06 816,717,299.85
负债总额 231,454,447.66 289,943,527.44
净资产 531,431,392.40 526,773,772.41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6,856,035.87 427,169,345.72
净利润 9,636,986.57 470,547.66
为永特电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特电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债务人: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永特电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572.0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71%,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永特电缆营业执照;
3、永特电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