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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瑞达: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4 18:13:56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20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60万股,约占本期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18.40万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164.5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18.40万股的0.89%;预留35.1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418.40万股的0.19%,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59%。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位 数量(万 授予权益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光照 董事、副总经理 6.00 3.01% 0.03%
张红贵 董事 6.00 3.01% 0.03%
唐先胜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 3.01% 0.03%
财务总监
李泉涌 董事、轮值总经理 26.00 13.03% 0.14%
吴疆 董事 18.00 9.02% 0.10%
王鹏生 副总经理 18.00 9.02% 0.10%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84.50 42.33% 0.46%
(55 人)
预留部分 35.10 17.59% 0.19%
合计 199.60 100.00% 1.08%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
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期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期激励计划。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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