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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9:25:04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9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3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65,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1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419%;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07,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419%;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16,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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