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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8:50:58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09:15-09:25、0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 1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888,717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9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370,47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1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518,24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799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002,2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002,23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009%。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88,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2,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靳如悦、辛烨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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