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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良卫)

公告时间:2024-04-29 21:19:2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 年 7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
作经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云
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 月起至今,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四环生物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7 次,
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良卫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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