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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爱萍)

公告时间:2024-04-29 20:50:07

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爱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薛爱萍作为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薛爱萍,女,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8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宁夏石嘴山安乐桥粮库成本会计;
2007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担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一部高
级项目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18 年 5 月创办银川信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本人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具体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表决出席董 席董事 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
事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会会议 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
议次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薛爱萍 9 9 0 0 否 4
三、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6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4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贷款总额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更正 2020-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对预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30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审阅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8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9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对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保障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面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北交所规则制度更新等,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 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等其他文件,在此基础上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爱萍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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