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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熊新华)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7:03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依法合规,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人凭借丰富的公司管理经验,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相关会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熊新华,中共党员,硕士。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出
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内控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报告期内出席各类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
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2023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会情况
熊新华 10 10 0 6 0 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开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5 5 0 0
内控委员会 1 1 1 0 0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2 0 0
注: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原“王华、金明伟、余瑞华”变为“熊新华、王华、金明伟”。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内控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会议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相关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管理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上市公司管理实践经验,对公司战略、经营管理、内控、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考核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沟通会上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中小
股东就公司的经营成果、战略规划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密切关注公司股价、E互动、公众号、网站等相关情况,对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中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前置讨论并给予建议,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管理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每个季度结束后,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年内共参加3次公司内审现场汇报会;参加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前专题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问询。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对公司半年度和全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坚持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过程中,提醒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并建议持续加强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持续管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董事会换届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资料,被提名人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同意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兑现 2022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 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能够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依据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挥专长,独立、客观、谨慎、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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