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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31: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姓名:霍玉瑛 联系方式:027-87618889,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
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21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瀚晨 联系方式:027-87618889,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
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21 层
合锻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2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845,145 股新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89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0,618,194.0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05,685.93 元后,合锻智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012,508.1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2),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合锻智能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了健全的持续督导工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作制度和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合锻智能签订保荐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合锻智能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合锻智能相关资料,合锻智能在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本持续督导期内,合锻智能或相关当事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相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或不履行承诺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的情况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本持续督导期内,合锻智能已建立健全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本持续督导期内,合锻智能已建立健全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内控制度,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规定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本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制度,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阅情况”。
10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因“业绩预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
为 85.45%,且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
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
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
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
部出具的《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37
号),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及时任董事长严建文、时任总经理王
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峰、时任财务
总监张安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朱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因“应收票据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制度
11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执行不到位”等违规问题,收到中国证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
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
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3]70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对合锻智能采取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
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因“2022 年财
务核算不准确、2022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
露不准确等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合肥合
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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