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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6:31:04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发布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对原采用的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
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 第 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
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 第 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 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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