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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4 19:42:3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燕麦科技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5,92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801,217.55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120,382.45 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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