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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金国)

公告时间:2024-03-29 22:54:4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出
谋划策,就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杨金国,大学学历,执业律师;1986 年至 1995 年,历任司法部外国律
师管理处、行业处、组织处、机构处处长;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2003 年至今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4 年 6 月
至 2017 年 4 月任伊利集团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杭州顺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事先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并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中心等内部机构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5 次,亲自出席 2 次,委托出席 3 次,在
会上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当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监督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并亲自出席董事会 9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
讯方式出席 8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 1 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结果》等 3 项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 1 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
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察,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
在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关
注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年审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和通讯方式的调研与交流,听取了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通过获悉公司现状以及运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就公司报告期内重整事项多次向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发挥本人法律专业特长,对公司重整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员工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依据;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员工均主动提前向本人发送会议资料供详细审阅,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时进行解答;日常及时传达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动态。本人与公司的沟通顺畅、及时、有效,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阅公司报告期内四期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进行披露。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资料,并结合对相关人员的了解,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四、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参会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
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项目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5、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任期内,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金国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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