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1 20:26:41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82,72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3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1 易峥
2 00*****007 叶琼玖
3 08*****023 北京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 01*****662 于浩淼
5 01*****518 王进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3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咨询联系人:唐俊克
咨询电话:0571-88852766
传真电话:0571-88911818-8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