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2-05-31 17: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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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 2022〕 0063 号
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 涛,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 龙,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曾会明,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茹祥安,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唐林林,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就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告事项发
出《关于对湖北武昌鱼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
公函【 2022】 0096 号),主要涉及大豆委外加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
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规定的扣除事项,
该事项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对公司
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以相关事项
尚需进一步论证和确认等为由,已申请 7 次延期回复。此外,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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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主
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直至 3 月 30 日晚间,公司才披露问询函回
复公告。综上,针对本所涉及上市地位相关财务重大事项问询,公
司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经多次延期及监
管督促才予以回复,问询回复不及时。
公司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相关事项,涉及公司 2021 年营收扣除
等重大信息,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本所问询含要求公司回复
说明业绩预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信息,上述信息直接影响到
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因财务数据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
公司在没有客观、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并经多
次监管督促后才予以回复,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规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 就上述违规事实和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李涛(任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今)、时任董事刘龙(任
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今)、时任独立董事曾会明(任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今)、时任独立董事茹详安(任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今)
和时任独立董事唐林林(任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今)作为公司董事
会成员, 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未按问询函要求及
时核实、回复相关重大事项, 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其行
为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 第 4.3.5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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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涛、时任董事刘龙、时
任独立董事曾会明、时任独立董事茹详安和时任独立董事唐林林予
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