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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9:01:51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东业绩补偿约定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15 日,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
达”)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原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置换协议》等。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 7.4 条约定(以下简称“业绩补偿约定”),在第一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王东辉先生、
吴敏女士承诺荣联科技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均不亏损(荣联科
技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报告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均为正),若以上任一年度出现亏损,则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应在上市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所承担的前述补偿上限金额合计不超过已转让股份之转让总价款的 8%。如果山东经达通过控制或/及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方式限制王东辉先生对上市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参与和管理,或者山东经达未能按照承诺为上市公司提供 3 亿元的资金支持或未按照《债务置换协议》向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提供资金支持,则可以免除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的上述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25 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第一批股份(26,803,212
股)转让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与山东经达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山东经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2)第 000385 号)、《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
000520 号)和《2023 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 000440 号),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306,055.97元、12,199,930.51 元、-363,136,853.97 元,其中公司 2023 年度业绩亏损触发业绩补偿约定事项。具体业绩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业绩承诺约定,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应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务,承担的补偿金额合计为已转让股份之转让总价款的 8%,即 25,233,616.37 元。截至目前,公司作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受益第三方,尚未收到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项。
经了解,山东经达已于近日委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向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发送了《律师函》,并依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仲裁申请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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