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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14 11:46: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视源股份
证券代码 002841
注册地址 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洋
董事会秘书 费威
证券事务代表 杨晋杰
联系电话 020-3221027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2022 年 3 月 30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9 号)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广发证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视源股份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广发证券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1)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2)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协助并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关注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
2、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3、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按照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关联交易、外汇套期保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督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5、其他持续关注事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等事项。
经营业绩方面,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73亿元,同比下降3.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0 亿元,同比下降 33.89%。2023 年度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导致交互智能平板均价有所下降及相关费用投入有所增加;以及部分主要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下降导致:部件业务方面,受全球电视机消费市场需求收缩、主要电视机客户出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等相关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6.91 亿元,同比下降 12.13%,但液晶电视主控板卡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智能电视主控板卡出货量占比提升至76.86%;教育业务方面,受采购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38 亿元,同比下降 8.81%,但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至 50.2%;海外业务方面,受外部环境影响,2023 年公司实现交互智能平板等终端产品在
海外市场的营业收入 37.22 亿元,同比下降 1.56%,但随着 2023 年下半年海外
市场的恢复、海外客户的拓展以及新品的推出,公司海外业务自下半年起实现快速发展,同比增长 40.25%。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司持续关注业绩波动因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6、保荐机构配合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情况
(1)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计划、持续督导工作自评表和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
(2)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培训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项目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9 月,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书》(〔2023〕65 号),指出广发证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
项目 说明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违法。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
务收入 943,396.23 元,并处以 943,396.23 元罚款;没收承销
股票违法所得 7,830,188.52 元,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此,广发证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
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
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视源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视源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视源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视源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视源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视源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视源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广发证券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伍明朗 吴 楠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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