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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07 19:19:3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力科技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四)资金来源
本次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或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通力科技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力科技增加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投证券对通力科技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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