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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1:11:06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4-039。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4-040。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62 号公告《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布)相关内容以
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的派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
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
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的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1、公司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 1、公司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
报。 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坚持同股同 同股同利的原则。
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
中期利润分配。 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利润分配的条件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弥补
在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弥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 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投资计划或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经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净资产的 30%或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具体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
公司具体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 红方式;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满足现金分分红方式;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满足现 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 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 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 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 益。
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金分红政策: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存在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利润分
配:
①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
②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③资产负债率高于 75%。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 机制
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
1、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在充分考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 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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