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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0:54:29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技、周旭 多万,在诉讼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辉、立信 过程中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 2015 年重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东北证 组、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券、银信 报、2016 年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
评估、立 报 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
信等 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
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审计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高民 2005 年 2004 年 2012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萍 2010 年 2008 年 2012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晶 2009 年 2009 年 2021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高民,近三年签署过沪江材料、三英精密、奥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萍,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沪江材料、凌云 B 股、康缘药业、华灿电讯等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复核过江苏阳光、康缘药业、凌云 B 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预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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