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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29 18:06: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iyue Heavy Industry Co.,Ltd
法定代表人 傅明康
股本 1,031,020,000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重型机械配件、金属铸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
经营范围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股票代码 603218
股票简称 日月股份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 223,139,154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为 20.3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986.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8,355.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37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986,911 股,发行价格为 13.82 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0 元(含本数),实收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801,379,110.02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890,44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
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9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7、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违规担保等事项;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相关募集资金。保荐人亦提示上市公司注意项目实施风险,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以保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及保荐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李融
年 月 日
姚远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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