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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楚敏)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9:3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赖楚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
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8月17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9月7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14日,在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表独立建议,审核被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能够有效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8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会计师所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2024 年 1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已收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发展融合 EOD 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社会资本方)。公司与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拟签订《昌吉州呼图壁河流域生态综合示范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项目合同》,本项目采用 EOD 运作模式,即“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专业运营、一体实施、收益反哺”。本项目近期计划项目计划估算总投资26,441.30 万元。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年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
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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