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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4-28 15:38:5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同时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审计机构未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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