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公告时间:2024-04-27 01:50:3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为保障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更好地发挥
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额的津贴。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确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