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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0:3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概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一家在上海注册的
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成立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上海安
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2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1,957,537.7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0,642,462.3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0,100,000.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50,542,462.3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400,100,000.00 元。该次发行的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6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6 月 15 日,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61 名激励对
象以人民币 22.27 元的价格行权 749,367 股,共计收到行权款人民币 16,688,403.0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749,36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939,036.09 元,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400,849,367.00 元,该次行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774
号验资报告。
公司所处行业:集成电路行业。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海东。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 500 号 5 幢 202 室。

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二)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子公司 H&H Brother Semiconductor Co., Limited 的记账本位
币为美元。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
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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