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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50:10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4-02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
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95,095,919.5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39,687,230.2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3,499,64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49,892.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51,625,24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7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实现,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做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其他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1、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 的监督。
2、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2020 年 7 月,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说明
中作出了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本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符合该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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