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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48:46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1-8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210A009785号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博实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博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实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45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81,381.6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18,618.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210C000563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8,078.85 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 26,399.4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6,263.01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136.47 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581,381.68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3,418,618.32
加:以前年度已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 1,364,676.9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80,788,465.13
其中,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15,009,798.81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目 28,429,376.00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13,930,672.00
补充流动资金注 123,418,618.3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收益) 263,994,830.18
加:报告期内收到银行存款利息-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 5,778,282.68
减: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123,803,472.79
其中,机器人及智能工厂产业化生产项目 64,253,107.09
矿热炉冶炼作业机器人及其智能工厂研发示范项目 33,075,259.27
技术创新与服务中心(研发中心)项目 26,475,106.4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45,969,640.07
注: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本次可转债发行费用人民币6,581,381.68元后的净额。
公司报告期内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2,380.3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0,459.20 万元(其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 12,341.86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4,596.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从 2022 年 9 月
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履行情况
1 哈尔滨博实自动 国信证券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2年10月24日 正常
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司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博实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022年10月24日 正常
博实(苏州)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产品名称 账户 存储余额
类别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562010100101425127 募集资 29,922,609.26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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