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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2:30:11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及“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753.6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根据最新经营规划,延长“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229,638,100.00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00.00 84,000,0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00.00 203,868,000.0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8,998.64 万元。
三、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中“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及“现
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753.6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预计待支付 利息和理财收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款项 入(扣除手续 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 费)
天津华厦眼
科 6,100.00 4,348.01 1,506.59 177.81 423.21
医院项目
现有医院医
疗服务能力 8,400.00 5,180.00 0 110.41 3,330.41
升级项目
合计 14,500.00 9,528.01 1,506.59 288.22 3,753.62
注:1、预计待支付款项为系预计金额,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并扣减预计待支付款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投资费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共计 3,753.6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中存在预计待支付款项,预计待支付款项主要系部分已签署合同尾款及采购款等,预计待支付款项及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毕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目 态的日期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其他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全国 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 200 家直营店,共分 2 年进行建设。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公司“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未来发展规划及实际项目需求,
公司决定延长“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延长募投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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