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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04-25 19:33:11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证券代码:30057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4,642.3916 万股的 1.0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容大感光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13 元/股。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
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同部门的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1、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激励对象
干膜光刻胶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之一,为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对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设置了如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单位:万元
对应考核年度 干膜光刻胶业务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500.00

对应考核年度 干膜光刻胶业务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00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2,00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各考核年度 A≥Am X=100%
干膜光刻胶业务 80%*Am≤A 营业收入(A) A<80%*Am X=0
2024-2026年公司干膜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设定为4,500.00万元、
6,000.00 万元及 12,000.00 万元,较 2023 年年化平均复合增长率达 43%。
2、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激励对象
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也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对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设置了如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单位:万元
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
对应考核年度 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
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3,50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4,50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6,00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各考核年度 A≥Am X=100%
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 80%*Am≤A 刻胶业务营业收入(A) A<80%*Am X=0
2024-2026 年公司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设
定为 3,500.00 万元、4,500.00 万元及 6,000.00 万元,较 2023 年年化平均复合增长
率达 3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容大感光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容大感光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
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3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4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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