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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04-25 19:07:05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15: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9 日 15:00—2024 年 5 月 2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 www.chinaclear.cn )“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167 鑫汇科 2024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安排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 层鑫汇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汇报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秀玲)》(公告编号:2024-021)、《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宇)》(公告编号:2024-022)。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汇报2023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经营计划等,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八)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九)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1052 号)。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持股凭证。
5.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用信函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9:00-15: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 层鑫
汇科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55-27803010;邮箱:chkcorp@chkcorp.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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