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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强永昌)

公告时间:2024-04-24 21:26:59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强永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强永昌,先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担任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1999年3月至1999年9月担任卢湾区财政局副局长,现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国际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美国经济学会理事、JournalofChineseEconomicsandForeignTrade Studies编委会委员、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7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7日担任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3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 3 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强永昌 8 8 0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度,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就以下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1、2023 年 1 月 1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2023 年 1 月 17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3、2023 年 2 月 3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4、2023 年 4 月 26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情况》发表同意意见。
5、2023 年 8 月 2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发表同意意见。
6、2023 年 12 月 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召集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请审议。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23 年度共召集了 1 次会议,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2023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
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召集和主持会议,2023 年度共召集了 1 次会议,对《关于提名陆德华先生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2023 年度召集的 4 次会议,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3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3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3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规划、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公司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交流沟通并提供建
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2023 年年报审计进场沟通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 年年审计划进行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重点及重要性水平、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关键审计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评估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现场接受中小股东的质询
与提问,就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提问进行客观、公正的答复;2023
年 9 月 7 日参加 2023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对中
小股东关注的公司 2023 年半年报的资产负债、经营利润、现金流量等事项进行客观答复。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并积极提供建议。其中,对于海外发生的投资活动充分分析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整合等方面的风险,并提供风险应对政策,促进公司海外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前往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场查看建设进度,并提出意见要求公司按照既定进度有序推进,保证施工安全。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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